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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沈阳海关移交文物到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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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5: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月26日,沈阳海关向沈阳博物馆移交罚没文物——五枚战国时期的燕明刀币,均为沈阳海关在沈阳桃仙机场空港口岸旅检渠道查获。经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一般文物,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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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明刀币,春秋战国时期燕国主要刀币,“明”为刀币表面铭文,因此得名。刀币形式源于青铜削,为条形刀身,长柄,柄端有环。燕明刀币发现范围广、数量多,为刀币中常见种类,可作为战国时期特别是燕国对包括沈阳在内的东北地区南部进行有效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实物见证。沈阳市文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文物移交后将开展后续建档、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作,让全民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为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贡献。

        沈阳海关提醒广大公民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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