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邮政营业网点不得限制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有条件的邮政营业网点应当开通条码支付及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积极满足用户支付需求。